中访网数据 格力电器董事会审议通过了《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》,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,保障公司治理稳定。制度明确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、主动辞职、被解职、退休等情形的离职生效条件与程序。其中规定,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生效,但在特定情况下,如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,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继任者就职。制度强调了离职人员的持续责任,其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,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信息未公开前持续有效。此外,制度对离职后的股份转让作出限制,要求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正规配资平台,并需遵守任期内股份转让的比例限制。对于违反规定的离职人员,公司董事会将追究其赔偿责任。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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